【建筑业发展】2016年中国建筑业发展形势和重点探析,把握趋势、赢得未来!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半年报,国内生产总值(GDP)为296868亿元,同比增长7%,对经济形势总的判断为:缓中趋稳,稳中向好。报告概况了上半年经济4个亮点:一是商品房销售由负转正,全国同比增长3.9%,其中6月增长16%;二是大众创业局面进一步发展,1~5月全国新登记企业同比增长22.9%,注册资本增长45%;三是就业形势较好,上半年新增就业718万人,半年完成全年目标的71.8%;四是互联网等新型业态发展迅速,上半年网上销售同比增长39.1%,增速高于全社会商品零售增长28.2个百分点。


  中国经济2015年上半年的“成绩单”,说明国民经济运行处在合理的区间,不仅让那些唱衰中国的外国媒体失声,也提振了中国人的信心。

  中国建筑经济往往比国家整体的形势慢半拍,受去年下半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房地产投资持续下滑的影响,建筑行业的工程项目资金紧张,接转工程明显减少。今年上半年,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减少,招投标率与往年比下降30%~40%,审图部门的业务量较去年大幅下降,企业普遍反映工程难接。下半年建筑市场形势是否能回暖?2016年中国建筑业将是什么样的形势,会不会像今年上半年那样困难?这些问题在基层调研中经常碰到,笔者愿从个人研究的角度发表以下一孔之见。


  一、2015年国家经济政策助推投资力度加大,对2016年建筑市场十分有利。

  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主要体现在4个“转向”上:1.增长速度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2.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益型集约增长;3.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4.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4个“转向”带来的阵痛就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投资增速放缓,反映到建筑业就是项目减少、工程难接、资金紧张。业内人士都知道有投资就有建筑业,2015年以来国家根据4个“转向”精神出台了一系列经济政策,现举例如下:


  二、加强对建筑业的领导,提升建筑业的产业地位。

  去年9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了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陈政高部长在会上强调两年行动主要抓六项工作。一年时间过去了,这六项工作都在有条不紊地积极向前推进,多年形成的建筑市场混乱局面得到了遏制,高强度的专项治理初步建立了适应建筑市场监管和服务的体制机制,有利于建筑业下一步的改革发展。从去年7月到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10多个文件,一改过去召开建设工作会议、把建筑业放在众多方面工作之中一带而过的做法,不仅有针对性研究质量治理、市场整顿,而且把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放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上,这不能不说是建筑业的一件幸事。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建筑业作为我国支柱产业,不仅没有要国家投资,而且消化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这个有着4600万从业人员的庞大行业必须认真研究,切实加强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计划下半年召开全国建筑业发展大会,并且将以国务院的名义为建筑业颁发指导改革与发展的文件,这将是继1984年国务院为建筑业专门发文件以来,时隔31年专门为建筑行业发文件,充分说明了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对建筑业加大领导力度的决心。在建筑业“营改增”重要关口,国务院主要领导两次亲自批示,也足以表明对建筑业税改政策的落实和减轻建筑企业负担的关心。这些信息释放出一个信号:政府必须对建筑业加强领导。


  建筑业已经失去了太多的机遇。建筑企业搞房地产本应是顺理成章、优势互补的转型升级,上世纪80年代有关主管部门一道行政命令,不准施工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扼杀了建筑企业的“生财之道”;2009年国家为克服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出台10大行业振兴规划,建筑业“名落孙山”。由于建筑业没有产业地位,作为第二产业相应的产业政策,如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等也一概享受不到。


  实践证明,要实现建筑业稳定健康的发展,对国民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一味地强调“监管”而缺失对发展的引导和领导是片面的,应该“加强领导”与“加强监管”并重,只要对行业发展加强领导了,有些监管工作矛盾反而能在发展中迎刃而解。


  三、建筑业要抓住改革发展契机,主动适应新常态。


  党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筑业如何深化改革?国务院即将为建筑业出台的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全面进行部署。建筑业深化改革可以先易后难,从企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为宜,试建议如下:


  1、把竣工决算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前提条件。

  企业普遍存在验收难、审计难、决算难的问题。工程完了迟迟不组织验收;质量验收合格了,决算迟迟不批准;拖延决算的“高招”就是审计,有时一审就是两三年,一个事务所审得不满意,换一个事务所接着审,审到建设单位满意为止,在这期间都不算是拖欠工程款,由于没有形成甲乙双方认定的决算,打官司都没法立案。业主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采取惯用的手法转嫁矛盾,合理合法地拖延决算。


  2、把“双担保”从法律层面上规定下来。


  国内建筑市场现行做法,普遍推行承包单位“履约担保”,而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支付担保”,这是不符合国际建筑市场惯例的,反而让建设方为解决资金不足打开方便之门(有些甲方就肆意提高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加重施工企业负担)。一定要从法律层面把“双担保”同时明确下来。关于这一点,江苏省政府苏政发[2011]58号文件就曾明确规定:“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权益保障,规范业主行为,凡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单纯提“履约担保”只保护了建设方权益,为同时保障承包商权益,对等“双担保”是合情合理的。


  3、改进对施工企业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方式。


  建筑施工的安全工作是建筑行业的头等大事,这点不容置疑。但是现行对出了安全事故的处理追究方式应该改进。现在处理安全事故普遍做法是:项目上出了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建筑安全管理部门通知项目承包企业把安全许可证送到主管部门进行暂扣处理,一般事故暂扣3~6个月。对进省企业,有的地区处罚上经常再增加一项:清出本省建筑市场,随即给企业带来的直接负面影响是3~6个月被停止工程招投标活动。


  4、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在于解决好监理费的收取。


  现行的监理企业责任重大,但收益却得不到保障,并且是在甲乙双方之间两头“受气”:监理费是甲方支付的,为了能在工程结束时顺顺当当拿到监理费,项目监理人员往往不得不违心听命于甲方一些不合理要求,这样就会与被监理单位发生一些矛盾。加上由于监理费用有时被建设方压得很低,监理人员的报酬不高,人才流失严重,现场从事监理的人员素质下降,监理走过场,派驻人员减少,监理成摆设。施工管理人员认为少数监理人员水平还不如自己,不服从监理。因此,解决好监理费用的收取问题,已经成了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作用的关键。


  5、鼓励企业通过联合承包,参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


  多少年以来,地方房建总承包企业根据自身能力想拓宽经营范围,但在资质申报上一直存在“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矛盾,要承担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而申报相关的资质又必须拿出标准所规定的业绩,在“一带一路”和各地大力发展轨道交通的大背景下,仅发挥央企的作用是远远不够的,顶层设计应该考虑通过联合承包的方式,解决好制约地方施工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大家都反对地方对进省的企业设置门槛,央企对此呼声最高。分析一下,地方主管部门为什么设置这样那样的门槛,关键是央企太强了,地方企业根本竞争不过央企,而地方民企却涉及到对当地税收的贡献和当地劳动力的就业。如果能明文规定央企进入地方承担一些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时,必须与地方有实力的民营建企实行联合投标,换句话说带一带民企,“拉兄弟一把”,就有利于从“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怪圈里跳出来,既有利于锻炼民营建企队伍,也有利于打破行业内部的“行业垄断”。从大局讲,在国内练兵,培养一批能“走出去”的独立承担大型基础设施的地方专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