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若要问2016年建筑业第一大事是什么,“营改增”绝对排得上第一。李克强总理在1月22日的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全面推进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产业转型和“营改增”挂钩,面对营改增,我们应该争上游!
目前,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还没有出台。年初,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建设会计学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为我们解答了如下五个问题。
★关于增值税管理的基础条件问题
企业要否增设内部税务管理机构, 如何选配内部纳税业务管理人员, 购置那些有关设备和相关税务管理软件。要纳入企业整体工作计划提前予以考虑和安排。
★关于完善“ 项目法施工管理”问题
为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要求, 企业对包括“ 项目法施工管理”在内的诸多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需要调整完善, 怎么调整完善。要反复研究, 做出方案, 择时付诸实施。
★关于投标报价问题
在有关部门尚未明确改变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情况下, 根据增值税是价外税的属性, 企业怎样对新承接工程进行投标报价。要统一思想, 形成本企业自己新的投标报价策略方案。
★关于合同协议问题
在签订新的合同协议中, 如何体现营改增给甲乙双方相互关系带来的新变化, 怎样反应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新要求。要形成企业统一策略, 制定出通用合同条款的参照样本。
★关于某些长期性政策规定的具体解释和具体落实问题
根据建筑企业的产品、生产、管理、经营特点, 怎样具体认定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纳税地点 怎样具体进行进项税发票的认证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等等。要形成基本意见, 制定具体做法,并积极主动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协商、确认等。
根据《通知》,我们可以在实践和模拟运转中有选择地验证某些政策建议的有效性。
★“ 老工程老办法”
这项措施对企业在过渡期的税负有何影响, 影响程度多大。要在模拟运转中具体测算、分析。
另外, 对具体操作中如何区分和认定新、老工程, 如何确保能把新、老工程的进项税和所用材料设备等区分清楚。要在管理和核算上拟定具体办法, 并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协商。
★ “ 甲方供料”
针对现实条件下无法避免的甲方供料问题, 采取什么具体办法从销项税税基中予以扣除。要拟定具体操作办法, 并与税务部门协商。
★“ 预拌混凝土税率调整”
若预拌混凝土简易计税办法调整为一般计税办法, 整体上对企业有什么影响,企业税负可否减轻,减轻幅度如何?要依据模拟运转的实际情况分析研究, 并拟定出本企业应对策略。
★“ 建筑劳务税率”
如果对建筑劳务企业实行简易纳税政策,对建筑企业税负有没有影响, 影响程度如何,对建筑企业劳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有影响.要在模拟运转中据实进行测算、分析,并拟定本企业使用建筑劳务策略方案等等。
面对或许有的“破产”,如何解决?目前有几个点值得关注——
1. 跨越营改增节点前后的项目如何计算?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项目周期范围较大,节点前后的税负计算是按老合同还是分别考虑,受到大家关注。
2. 税负能否转嫁?
两产业的产业链长,上游企业开具的发票,下游企业都可以抵扣,因此税制设计应平衡这些矛盾;考虑到建筑行业发展现状,理论测算与实际偏差过大,若达不到“营改增”为企业减负的目的,能否修改税率?
3. 税率能否修改?
若“营改增”试点延后,未来政策可能会向建筑业倾斜,将对建筑业长远发展有利,也为行业规范管理与试点更好对接争取了时间。建筑企业应努力适应营改增后的经营模式,针对现有问题进行讨论,为推行营改增做好充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