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建筑机电工程安装企业转型升级,规范建筑机电设备维修安装技术服务市场,根据国家有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和企业活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精神,结合先期开展的建筑机电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认证的试点经验,结合建筑机电维修安装行业现状,制定了《中国建筑机电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认证暂时管理办法》。
本证书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下属的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建部门下属的安装行业协会,共同设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机电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办公室。并在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建筑机电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办公室的管理指导下,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建筑机电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认证的咨询、材料收集汇总、初审、年度复核、换证复核、证书管理等工作,并可通过上海南社进行认证咨询活动。
中国建筑机电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书是企业技术能力、管理水平综合素质的标志。并可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查询通过认证企业名单。
建筑机电、智能化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按企业综合能力,划分为Ⅰ、Ⅱ、Ⅲ三个级别。
一、建筑机电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按企业综合能力,划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
⑴Ⅰ级:能独立承担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或30000m2及以上公用工程、公共建筑,10000m2及以上一般工业厂房的机电设备系统维修安装。
⑵Ⅱ级:能独立承担合同额20万元(含)以上、50万以下或30000m2以下、10000m2及以上公用工程、公共建筑,10000m2以下、3000m2及以上一般工业厂房的机电设备系统维修安装。
⑶Ⅲ级:能独立承担合同额20万元(含)以下,或10000m2以下公用工程、公共建筑,3000m2以下一般工业厂房的机电设备系统维修安装。
二、智能化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按企业综合能力,划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
⑴Ⅰ级:能独立承担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或30000m2及以上公用工程、公共建筑,10000m2及以上一般工业厂房的智能化系统维修安装。
⑵Ⅱ级:能独立承担合同额20万元(含)以上、50万以下或30000m2以下、10000m2及以上公用工程、公共建筑,10000m2以下、3000m2及以上一般工业厂房的智能化系统维修安装。
⑶Ⅲ级:能独立承担合同额20万元(含)以下,或10000m2以下公用工程、公共建筑,3000m2以下一般工业厂房的智能化系统维修安装。
申请认证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专业、类别与等级相应的注册资金和经营业务范围。
2. 具有必要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 应符合认证要求的固定营业场所、维修设备和设施。
4. 新成立或新从事的维修安装企业须从低等级资质申报。申报资质升级的企业,必须已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满一年以上方可申请上一级资质。
5. 建筑机电、智能化和制冷空调设备(另附)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基本条件见下表。
证书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