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计算是工程建设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其计价方法一般可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而如何合理利用这两种计价方法至关重要,下面就为您罗列两种计算方法的区别,以供借鉴。
01:计价原则区别
工料单价法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单价后的合计为直接工程费,并且是在直接工程费汇总后再另加间接费、利润、税金等进行计算。而由于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仅包括工、料、机的单价,故称之为“不完全单价”。
综合单价法是在工程量计价中综合计算该单位(每一)工程量所需全部或大部分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管理费、规费、财务费)、利润及税金等,且还需考虑风险费用,故称之为“完全单价”。
02:计算方法区别
工料单价法:
(1)分项工程工料单价=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材料消耗量×材料预算单价+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2)直接工程费=∑(工程量×分项工程工料单价)
(3)工程承发包价=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综合单价法:
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单价)+分项工程间接费(单价)+分项工程利润(单价)+分项工程税金(单价)
工程承发包价=∑(工程量×分项工程综合单价)+Σ措施费(综合的费用)
03:计价依据不同
工料单价法的实质是定额计价,是按照定额计价规则及各地区的《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划分分部分项工程和计算工程量。
而综合单价法的实质是清单计价,是按照清单计价的模式、规则及全国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划分。
04:特点
工料单价法不能体现建筑产品优质优价的原则,也不能反映建设先后顺序、主从关系和资金使用的时间、空间的秩序,使业主处于从属地位,不能自主定价,只能按照政府的“取费标淮”进行计算,不利于招标工作的展开,故在实际工程计价中较少使用。
综合单价法可提高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且有利于企业编制内部施工定额,同时还可增加企业中标的可能性。因此,建设单位在招标时,须附有工程量清单。若投标报价中有适用或类似于调整工程量的价格时,可参照报价中已有的价格进行确定;若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调整工程量的价格时,通过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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