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问:有个老项目,2016年4月已经开过建安发票,交过营业税,发票在项目经理手里。今年甲方拨款,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如果我们再开一份增值税发票,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算不算虚开?账务怎么处理?
答:开增值税普票。去地税局开一个已交过有营业税的证明,回来开普票,开票系统填不征税或税率填0。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已缴纳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是多少。
问题2
问:我公司2014年与A公司签订的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安装,钢结构。一直以来预收了工程款,现在需开具发票给甲方,其中钢结构这块由钢结构公司直接开发票给了甲方,请问我公司可以与钢结构公司订个分包合同吗?
答:钢结构公司直接开票给甲方,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钢结构公司跟业主签合同,才能直接开票给业主。
问题3
问:营改增后,为了更好的管理发票开具,必须在所有的在合同中增加发票开具条款,条款具体有哪些主要内容?可以约定业主付款时开具发票吗?
答:(1)主要内容如下:
①发票开具的时间;
②发票开具的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发票开具方开具假票或虚开发票承担的责任。
(2)不可以。若约定业主付款时间为发票开具时间,实践中业主没有付款,就要交增值税。交税不是以开票的时间。
问题4
问:淘宝上购买建材,购销合同如能签订,那付款时,公司账号不能绑定支付,如何达到资金流一致?
答:淘宝网购建材,个人支付宝付款,属于第三方支付,可以抵扣。资金流一致不一定要以公司的账户付款给供应商,在互联网+的情况下,微信、支付宝是真实的交易情况,可以抵扣。资金流一致并不等于要银行账户付款,淘宝网、京东商城等第三方是通过国家审核、人民银行监控的,没有问题。
问题5
问:我们公司有包工包料项目,有甲供材项目,管理费用中发生的办公费等一些费用取得专票的情况下应该怎么抵扣呢?是需要按比例分摊吗?
答:先认证再抵扣,到年底按简易和一般计税项目的比例,分配到简易的项目进行转出。
问题6
问:项目的材料开来的增值税专票金额,能够超出预算成本(材料采购合同)吗?超出多少百分比比较合理?
答:公司一般都有预算管理,超出预算很正常。管理差的企业超出更多,在比例上国家没有干预。但是很多企业内部会有绩效考核,比如说,总包买材料让分包人来施工,清包工,好处是总包可以防治豆腐渣工程的发生,但是分包人不爱惜材料,若是有舞弊行为,转手卖掉再卖劣质材料,总包在买材料增加了成本,所以总分包之间要有个预算,超出多少自行承担。
问题7
问:零星材料可以不用签采购合同吗?(比如角钢、圆钢等现货采购的)
答:可以不签。视同为合同性质的凭证,如结算单、领料单、收货单。
问题8
问:公司不签劳务分包合同,直接由公司把工资打给务工人员的银行卡上,超过3500的部分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在预交增值税时已经交了0.5%的个税)这两个个税是同一概念吗?
答:这里是劳务合同,浙江的预交增值税交的是5‰,其实这是核定代征了民工的个人所得税,怎么回来做账?借工程施工-二级科目-人工费,贷-银行存款,后面要有工资表,身份证复印件,考勤表,就进成本了,不要再申报个人所得税了。进了工程施工,没有放在应付职工薪酬里面,工会经费也没了。若是个税全额申报,只能按减掉3500算税,再减掉当时预交的税,差额部分去补交税。
问题9
问:老项目90%工程款未支付,已完工程量90%,现因乙方(总承包)其他项目工程款拖欠材料款、人工费,被法院执行账户冻结,能否签订三方协议,委托第三方来解决?这样合法吗?如何签订?
答:企业账户被法院冻结,举个例子,业主与总承包之间的工程,总包违法转包,总包与分包人签订的是转包合同,现在被发现是违法行为,法院对总包的账户进行冻结,完成90%工程量,业主把钱支付到总包账户拿不出来,现在是能不能把钱付到总包指定的第三方账户上去,再付给总包。
因为是老项目简易计税,不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不需要三流合一,业主的钱不能到总包冻结的账户上。一般而言,要签订三方协议,总包委托业主把钱付给第三方,协议应该有个前提条件,总包欠了第三方的钱,委托业主付的钱用来冲抵业主拖欠总包的工程款。所以要提供总包和你的债权债务关系,第三方和总包之间要么有一个工程结算书,要么签一个借款协议,总包欠了你的钱,再签三方协议,再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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