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总后营房部工程局: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委托人和咨询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我们委托有关单位对2002年颁布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
【天津展会】第八届中国(天津)国际智慧城市暨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展览会
【广西展会】2017第十一届广西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暨智慧城市产品展览会